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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凯申请执行刘秀敏、张世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06-01 10:52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4013

刘秀敏、张世武:

    本院在执行李凯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且下落不明,公告向你二人送达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的主要内容为:2019年10月16日我院委托武汉博兴房屋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刘秀敏所有的位于枣阳市南城沙店民营区1幢6楼601号,证号为枣房字第00075144号的房屋予以评估,房屋总面积为:152.52平方米,房屋单价为:每平方3482元,评估总价格为:5311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