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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0683民初8504号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梅静、梅萍、郭光清、梅涛、高勇、杨林涛、钱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11-18 09:58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9043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梅静、梅萍、郭光清、梅涛、高勇、杨林涛、钱芹

原告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8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