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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3 15:28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988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付财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5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