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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办大额信用卡 枣阳男子实施诈骗判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6-04-06 15:22 来源: 阅读:1355

    谎称能办理大额度透支信用卡,枣阳男子郑某在骗取受害人流水账的银行密码后,又将受害人的房产作抵押借款,然后将17.8万元取走后潜逃。6月23日,枣阳市法院公布这起诈骗案的一审判决,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郑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王静、方震损失17.8万元。

    2013年11月,被告人郑某告诉被害人王静可为其代办信用卡,并让王用房产向银行抵押,要求王提供一张工商银行卡做流水,索要了密码。同月29日,郑某带王静、方震夫妇到枣阳市房产局办理房地产抵押手续,采取隐瞒真相、欺骗的手段,让二人在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协议书等文书上签字,将二人位于枣阳市襄阳路16号的房产做抵押,向王秋景借款。当日17时许,王秋景向郑某提供的户名为王静的工商银行卡内转款17.8万元,郑某将该款非法占为己有后潜逃。

    2015年7月27日下午,郑某的父亲郑永福报警称郑某因欠钱被人绑架。枣阳市公安局南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郑某及相关人员带到派出所调查。在民警逐一核实身份时,发现郑某系网上追逃人员。经进一步询问,郑某交待自己将王静卡上17万余元取走的事实。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被害人现金17.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罪名成立。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