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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0 10:09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9833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告
左自成:
本院受理原告刘会兵诉被告左自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应诉,本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