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赶不上近邻。可枣阳鹿头镇两邻居为砍伐树木而引发纠纷。枣阳、襄阳两级法院判决陈某赔偿刘某经济损失8100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刘某则又到森林公安部门上访要求追究治安处罚。近日,经枣阳市法院执行一庭法官经过耐心细致思想工作,原本破裂的邻里关系又重新好如初,多年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村民陈某、刘某系邻居,多年和睦而居。2011年7月,陈某以刘某种植的杨树影响到自己农作物生长为由,要求刘某将杨树砍伐,而刘某以正植生长期为由拒绝砍伐。7月23日,陈某未征得对方同意,带上工具将刘某种植的79棵杨树全部砍伐。两家人由此心生芥蒂。
两天后,恼火的刘某向枣阳市森林公安局报案。由于陈某的行为未构成我国《森林法》规定的处罚标准,森林公安局建议由当地基层组织继续调解,亦可向法院起诉。
法院受案后,勘查了现场,并委托有关部门对砍伐的杨树进行了鉴定。2013年2月5日,法院判决陈某赔偿8100余元。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提起上诉。襄阳市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陈某未按期履行赔偿义务,于是刘某一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边到森林公安局上访,要求对陈某进行治安处罚。
执行一庭负责执行该案后,立即着手调查和调解。尽管执行法官对当事人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可被执行人陈某的家属不愿意赔偿,致执行陷入僵局。针对这一情况,数日后,执行法官又深入到陈某家中有针对性地说理讲法,帮其家属认清后果及利害得失,终于消除了被执行人及家属的抵触情绪。于是,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又从当事人双方是邻居关系这一方面入手,召集双方调解,从金钱有价、友情无价为切入点,慢慢缩短了双方感情上的距离。
最终,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下,当事人双方慢慢体会到了法官的良苦用心,最后都做出了让步,签署了执行协议书:刘某放弃少量诉讼等费用,并承诺不再上访,陈某表示在今年11月底前付清赔偿款。于是,一场延续了3年多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