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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鄂0683执恢295号张明军与自贡市贡井区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5-24 16:22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497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2022)鄂0683执恢295号

 

自贡市贡井区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本院受理张明军申请执行你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0683执恢29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营商环境监督卡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公司自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2012)鄂枣阳兴民初字第000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若未履行,应在期满之日起6日内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