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谢谢法官,这个欠款困扰我十年了,终于拿到了啊!”5月17日,申请执行人廉某收到16万元执行款后,向枣阳法院执行局打来电话,再三表示感谢。
2014年11月,廉某诉章某、刘某夫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枣阳法院一审判决章某夫妇支付廉某13万元。宣判后,章某夫妇不服,并提起上诉。该案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章某夫妇并未按调解书履行支付义务。随后,廉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立即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没有提供财产线索,最终依照法定程序终结本次执行。
尽管如此,执行干警始终没有放弃。今年4月,廉某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执行干警立即恢复案件执行,并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小区了解情况,但并未见到被执行人。于是,执行干警迅速来到不动产管理中心,了解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房屋,但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鉴于被执行人避而不见,又不接听电话,执行干警决定到被执行人居住地张贴公告,敦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逾期将依法评估、拍卖房屋。
“法官,我知道错了,我愿意与申请人和解,千万别拍卖我的房产!”看到家门口张贴的公告,被执行人着急了,终于“现身”,急忙联系该案执行干警表示愿意履行义务。
5月15日,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章某一次性支付廉某16万元的本金和利息。至此,这起历时10年的积案终于成功执行完毕。
执行无小事,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保障“胜诉人”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下一步,枣阳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以真金白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在执行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