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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疏忽酿成大火灾……

发布时间:2020-08-19 16:33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636

坟前祭奠,以寄哀思。不料,无心过失却引来山林大火,女子终为自己疏忽大意买单……

被告人赵某丽在给其父亲上坟时过失引起新市镇邢川村及彭庄村山林失火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物证鉴定:“湖北省枣阳市新市镇邢川村及彭庄村山林失火案”起火点确定为枣阳市新市镇邢川村、彭庄村,赤眉山南坡山林内墓地内起火点坟前燃放鞭炮、植被烧熏碳化痕迹照片、起火点杂草烧熏碳化痕迹照片、灌木烧熏碳化痕迹照片等证据均已证实。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丽在祭奠过程中,疏忽大意,引发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31.9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失火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赵小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5万元,可以从轻处罚;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无异议,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因赵小丽有悔罪表现,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枣阳法院依法以失火罪,判处赵某丽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