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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给付14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为纠纷化解“提档增速”

发布时间:2024-09-18 09:43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464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谢谢法院,谢谢法官......” 

近日,枣阳法院在处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时,利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模式,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14.1万元赔偿款。原告在收到赔偿款后,特地打来电话向立案庭法官表示谢意。 

基本案情 

2022710日,郑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与邱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相撞,导致郑某受伤,被送往某医院治疗。后郑某在医院住院治疗45天,即从2022710日至2022824日。 

2022824日下午郑某准备办理出院手续,但在当晚6时许,郑某在医院突然倒在地上,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死者家属认为,郑某的死亡与医院抢救不及时有直接因果关系。此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郑某的丈夫及两子女将某医院诉至枣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44.8万余元。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高效解纷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促使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立案庭工作人员收到诉状后,向当事人耐心说明诉前鉴定的优势及流程,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后,启动诉前鉴定程序,并委托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该案进行鉴定。同时,将案件移送至枣阳市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后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果为,某医院对被鉴定人郑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被鉴定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过错参与度为5%-15% 

出具鉴定意见后,调解人员细致耐心为郑某家属做解释工作,因有了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参考,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赔偿数额和处理结果有了清晰的认识和了解。根据鉴定意见,死者家事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某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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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调解人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双方分析利弊、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某医院一次性赔偿死者丈夫、子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1万余元,并一次性履行完毕。至此,该赔偿纠纷得以零成本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枣阳法院立案庭负责人介绍,所谓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是指当事人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或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向法院申请,经法院审查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鉴定意见证明后,依照相关程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在鉴定的同时,委托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待鉴定结果出来后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出具司法确认文书,调解失败的直接转入立案程序,整个过程公开、透明、高效。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模式不仅有助于降低诉讼成本,缓和双方矛盾纠纷,还有助于法院节约司法资源,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真正实现了“1+12”的解纷效果。下一步,枣阳法院将继续优化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机制,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快速、实质性化解在诉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