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1-09 13:20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5297
王先琳、范素英:
本院受理湖北金兰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鄂0683民初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