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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后还“躲猫猫”,以为不来参加庭审就没事?“缺席判决”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23-10-16 15:18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460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往往会出现被告因抗拒诉讼

或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而不参加庭审活动的行为

(10.16)【以案说法】欠钱不还后还“躲猫猫”,以为不来参加庭审就没事?“缺席判决”了解一下!.png

那么开庭时

被告人拒不到庭

   案件就没法判决了吗?

     答案是:可以“缺席判决”。

近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被告缺席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一起来看看吧~~~~

01/ 基本案情

     王某与熊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熊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王某借款,王某为帮助朋友渡过难关,通过微信共计转账25020元,后熊某于2022年还款20000元,剩余5020元借款未还。后经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在万般无奈下,向枣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熊某立即偿还剩余借款。

02/ 缺席判决

     枣阳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4日立案,随后进行公开审理。然而开庭当天,熊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视为其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经过法庭调查、法定辩论等环节后,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被告熊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王某借款5020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03 / 法官说法

      诉讼中,有部分当事人认为只要不参加诉讼就能拖延审,逃避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缺席判决是依法经过法庭调查、法定辩论后以庭审查明的事实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即使缺席,仍然需要履行判决书载明的内容。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缺席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本案中,在原告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能够清楚得反映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即使被告不参加庭审,法院也会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之后对未出庭的被告也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当事人一旦接到法院的传票,要积极应诉,在法庭答辩、质证、辩论等环节中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提交相应的证据,才更有利于法院查明事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04/ 普法小贴士

     一、什么是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二、相关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属于原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属于被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