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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有“特殊渠道”购买低价演唱会门票?当心是诈骗!

发布时间:2025-11-05 09:00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15

“我有特殊渠道能买到低价演唱会门票。”这样的“好事”你是否也曾心动?近年来,各类演唱会、音乐节热度持续攀升,一票难求成为常态。此时,一些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这个商机,利用歌迷迫切求票的心理趁机设下诈骗陷阱。近日,枣阳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以帮忙低价购买演唱会门票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李某某在得知王某某想要购买某明星演唱会门票时,声称自己有购买“低价门票”渠道可以帮忙购买,实则通过淘宝帮助王某某购买门票,并向王某某收取较低价格。


同时又主动提出是否需要6月底某明星演唱会门票,王某某表示同意。之后,李某某以前述方式再次帮助王某某成功购买一次某明星演唱会“低价门票”。


鉴于前两次成功购买的情况下,王某某在委托李某某帮忙购买某明星演唱会门票过程中陆续增加数量至十余张,向李某某累计支付4万余元,之后李某某多次欺骗王某某门票已定好,实则未购买门票,而是将钱款挥霍。


案发后,王某某多次要求李某某返还钱款,李某某均以多种理由拖延时间,2023年8月,王某某告知李某某公安机关已作为刑事案件处理。2023年9月,李某某到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投案。

 

法院审理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某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判刑,有犯罪前科,予以从重处罚;主动到案后未如实供述,不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王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余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文化演出市场持续繁荣,演唱会等大型活动购票需求旺盛。消费者在购票过程中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各类购票陷阱。


法官在此提醒:要选择正规渠道购票。购买演唱会、音乐节等热门活动门票,务必通过官方指定的票务平台或授权的正规代理商进行操作。切勿轻信个人所谓的“内部渠道”、“特殊名额”或“低价转让”,这些往往是骗局的开始。


不轻信网络“陌生人”。对于在网络社交平台中主动搭讪并表示能提供票务服务的陌生人,要倍加防范。切勿因对方制造的“成功案例”假象而放松警惕,涉及金钱往来一定要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和资质。


要及时报警维权。 一旦发现可能被骗,应第一时间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账号信息等相关证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络交友需谨慎,涉及钱财更要三思而后行。切勿让对偶像的热情,冲昏了理智的头脑,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