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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好“枫”景】兴隆法庭:以“三全工作法”全面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发布时间:2023-08-08 14:02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733

前言

      人民法庭处于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前沿,承担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枣阳市人民法院兴隆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主动服务辖区发展大局过程中,探索出了“全方位普法、全过程调解、全覆盖回访”的三全工作法,为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注入了新活力。

全方位普法,把审判职能向前延伸

      兴隆法庭始终把普法宣传作为新时代人民法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发力点,积极向前延伸审判职能,推进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2023年5月是我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5月10日,兴隆法庭组织干警来到了兴隆镇万楼村,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干警们深入辖区村组及田间地头,通过面对面方式,近距离地向村民普及民法典相关知识。村民王某咨询法官“如何解决自己和邻居因盖房引起的通行纠纷?”“如何通过诉讼实现其主张?”兴隆法庭的干警们向其介绍了邻里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解决纠纷的途径并非只有诉讼一种,也可以选择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化解纠纷,这样不仅可以省时而且可以节省诉讼费。王某表示,感谢法庭提供的法律指导,将尽可能采取诉前解纷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此次活动,是兴隆法庭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一个缩影,不仅通过巡回审判、普法进乡村等方式,将普法宣传带到田间地头和群众“家门口”,而且还积极通过宣传引导群众通过非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助力辖区“无讼村(社区)”建设。

全过程调解,把审判职能向深延伸

      兴隆法庭始终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审判效率和效果的有力抓手,推动调解工作走深走实,并贯穿诉讼全过程,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022年9月,村民亢某在其邻居家拜访,因地上水滑导致亢某摔伤并被送往医院治疗,后亢某将其邻居王某、黄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共同赔偿损失。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邻里关系,若简单地“一判了之”,既不利于深层次化解双方矛盾,还可能导致两家人矛盾激化升级,调解无疑是化解本案的最佳方法。立案后,兴隆法庭庭长闫富庆立即前往该村,了解详细情况,向双方讲明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后经多次庭前调解,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始终难以达成一致。庭审当天,承办法官继续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但双方争议仍然较大,一时无法调和。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多次邀请乡镇包片领导、村委会成员、双方共同的好友以及双方子女出面共同做调解工作。最终,通过多方联动调解,亢某、王某、黄某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王某、黄某当场一次性向亢某支付赔偿款10万元。

     该案的化解得益于兴隆法庭的调解理念,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围绕“庭前、庭审、庭后”开展全流程、全方位调解,努力为当事人提供纠纷化解“最优解”。

全覆盖回访,把审判职能向后延伸

      兴隆法庭始终将判后回访作为促进案结事了的重要法宝,对于矛盾较大或有上访隐患的案件定期进行全面回访,督促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6月24日上午,兴隆法庭庭长闫富庆接到一通电话:“我的案款3万元已经准备好了,法庭可以通知原告来取钱!”。原来,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系中学同学,双方在操场嬉闹摔跤中不小心致王某受伤,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检查,诊断为左股骨骨折,需住院治疗37天。双方就相关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原告将刘某及其法定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和后续治疗费。该案在兴隆法庭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及时作出了判决。但案件审理工作虽然已经结束,但双方矛盾尚未彻底消解,原告刘某也在等着拿到赔偿款后做后期恢复手术。本着案结事了的审判理念和司法为民的责任初心,兴隆法庭持续做好该案判后回访工作。在回访的过程中,兴隆法庭干警对该案进行了详细的判后答疑,并告知被告不履行生效判决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后经法庭反复沟通,被告最终按期支付了判决款项。

    “通过开展判后回访和答疑工作,能够帮助当事人全面理解法院判决的公正性、合法性,从而提升案件自动履行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兴隆法庭庭长闫富庆说道。

      下一步,兴隆法庭将继续深入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以“三全工作法”为抓手,走出“枫桥经验”新思路,建设人民法庭新篇章,切实为辖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