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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文明巧执行 “以物抵债”促执结

发布时间:2023-10-26 19:13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222

        近日,枣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仅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又解决了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得以充分彰显。

申请执行催还款

      朱某和高某本是生意合作伙伴,高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朱某借款24万元,后朱某多次向高某催要,高某均表示自己经济困难,一时难以偿还。朱某无奈之下向枣阳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高某于十日内偿还朱某24万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高某一直未能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原告朱某遂向枣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次拍卖遭“流拍”

(10.26)【执行动态】 善意文明巧执行 “以物抵债”促执结1.jpg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迅速与被执行人高某取得联系,询问高某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的原因。高某表示自己有偿还欠款的意愿,但是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拿不出钱来偿还欠款,随即表示自己名下有一套房产,可以对其进行评估拍卖,部分可用来偿还欠款。枣阳法院遂将该房产依法进行查封,并联系鉴定机构对该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估价为50万元。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后,该房产在上网拍卖的过程中,因无人竞买导致第一次拍卖流拍,流拍价格为32万元。

“以物抵债”促履行

      考虑到截至目前申请执行人朱某对被执行人高某的债权本金为24万元,利息加诉讼执行费用为7万余元,和流拍价格接近,如果继续降价拍卖,可能会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债权。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干警随即联系执行人朱某。一方面向其表明高某确有履行意愿,因目前经济困难,暂时拿不出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另一方面,询问其是否愿意按流拍价32万元接受被执行人高某的房产,用以抵偿全部债权。后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沟通协商,最终申请执行人对高某现状表示理解,并同意执行干警的建议,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该案圆满执结,双方当事人对这种高效做法都表示赞许。

      “以物抵债”可以通过低成本、高效率地处理案件,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尽快实现,成就最大化的“双赢”。下一步,枣阳市人民法院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以物抵债”等执行措施,让强制执行不失温情,最大程度实现执行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