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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宫”不思悔改 操旧业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2-10-23 16:08 来源:法制日报2012-08-21 阅读:1014

       湖北省枣阳市一名刑满释放人员不思悔改,“二进宫”回家1年又重操“旧业”,落网后受到法律严惩。记者今日从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今日以万某犯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34岁的万某,1999年3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000年犯抢劫罪被判刑3年6个月。2003年10月,万某刑满释放。不想刚刚一年,万某旧病复发。

  2004年10月23日19时许,撬开枣阳市十字街“子昊”通讯店的窗户,万某盗走店内多个品牌型号的手机100余部,物资折款共计10余万元。不久,他将其中的一箱手机(约60部)放至表弟王某(已处)出租屋内,剩余手机带至广东销赃。

  今年2月22日,通过跟踪布控,警方终将万某抓获。案发后,警方追回手机38部,并已退还当事人。经审理,枣阳法院认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万某又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