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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的名义向执行难亮剑 枣阳法官周末上演特殊“搬家”记

发布时间:2017-06-05 11:28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567

判决书生效多年,可被执行人就是一直拖赖不腾退房屋。4月23日(星期天),枣阳法院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人员、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下,组织精兵强将,依法强制执行了一起社会关注的房屋搬迁案,彰显了司法权威。这也是该院霹雳行动向执行难重拳出击的一个缩影。

                        【案情回放

    据了解,原告胡某生与被告胡某勇系亲戚关系,他们因为一栋三层楼房的所有权发生纠纷,官司先后打了6年,枣阳、襄阳两级法院数次作出裁判,可双方依然是各执一词、愈演愈烈。2006年9月,根据查明的相关证据,枣阳法院再次作出判决意见:原告胡某生诉求被告胡某勇返还枣阳市新华路811号房屋有理,应予支持。限胡某勇于本判决生效后的30日内迁出该房屋。对此判决,胡某勇虽然提起了上诉,但却迟迟不按规定交纳上诉费。在襄阳中级法院向其下发通知后,胡某勇仍拒交费。为此,襄阳中院依法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胡某勇长期居住在该房屋内,拒不搬迁,并经营超市,胡某生依法向枣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向被执行人胡某勇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其数次无视法律的威严,拒不搬出涉案房屋。一晃数年,这一棘手的房屋搬迁案,执行法官虽多次努力仍未果。胡某生由此对法院的执行产生质疑,数次赴省进京上访。最高法院、省高院、襄阳中院先后对该案挂牌督办、限期执结。

        【强制执行

    由于胡某勇身体患病,且抵触和对抗心理较强,加之该案社会关注度高,执行中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突发事件。为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完成,枣阳法院经过多次研究,决定利用星期天时间,组织执行局、法警大队及吴店、琚湾、兴隆、北城、太平、熊集等法庭部分干警集中参与执行,制定了详细的行动预案,并对法院参与人员进行了明确分工。   

上午8时,枣阳法院院内警灯闪烁,60余名执行法官、司法警察整装待发。“枣阳是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示范法院,我们要上下同心,迎难而上,做好示范。今天的强制搬迁行动,现在开始……”随着枣阳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孙延峰一声令下,参战干警分乘13辆警车,赶赴市区新华路811号涉案房屋所在地。

面对大兵压境的执行威势,胡某勇及家人仍执迷不悟,企图阻挠,执行干警及时应对,强制将其带离现场,保障了搬迁工作有序进行。

为保证公开、公正执行该案,枣阳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西城开发区、居委会干部到场监督、见证执行。执行法官和公证人员共同将房间内所有财产逐一清点,制定详尽的物品清单,并对整个过程进行全程摄像取证。枣阳电视台等媒体全程随行监督报道,并通过媒体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传递法院执行的最新动态。此外,还联系了公安局特警、交警等诸警联动协助执行。120急救中心也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做好医疗保障。

    经过3个多小时的紧张工作,全部搬迁物品一一装车后,在执行干警的押运下,先后运送至附近已事先准备好的地点妥善安置。随后,执行干警将腾空的涉案房屋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胡某生验收。至此,强制搬迁工作圆满结束。

“无论什么人,也无论什么机构,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必须执行,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 ”枣阳法院分管执行副院长陈文利介绍说,今天的强制搬迁,就是贯彻落实省高院、襄阳中院《2017年执行“三大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举全院之力,开展的一次较大规模的“霹雳行动”,表明了法院敢于向“老赖”亮剑的信心、决心和力度。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财产而未能执行的案件、多年未执结的陈年老案等5类案件进行重点攻坚,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