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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威慑有力 高压下“老赖”主动和解

发布时间:2022-08-05 14:59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6274

近日,一名被执行人面对涉嫌拒执罪将被移送公安机关的强大法律威慑,一改躲避法院、逃避执行常态,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主动支付首期赔偿款7万元。

在靖某豪、周某英、王某华等人与王某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王某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王某强刑满出狱后,拒不履行判决给付义务,并外出打工躲债。无奈,靖某豪、周某英、王某华等人向枣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王某强在指定期间内既不履行义务,又不申报财产。经查询,被执行人王某强名下无银行存款、车辆、证券等财产信息。其在枣阳市某镇有三间平房及院落,种有几亩田地。执行干警只能每年扣划其粮食直补1500元左右,交申请执行人领取。

2019年1月25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终于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强,并对其司法拘留15日。后王某强仍心存侥幸,不知悔改,毫无支付赔偿款意愿。

经研究讨论,被执行人王某强在判决书生效后,拒绝报告财产,有一定的收入用于个人消费,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导致案件不能执行。经采取拘留措施后仍不改正,情节特别严重,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决定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执行人王某强得知消息后这才慌了神,忙主动与执行干警联系,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愿意协商解决。后在执行法官刘涛的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强当天履行赔偿款7万元,下余赔偿款分期付清。考虑到被执行人态度诚恳,申请执行人表示谅解。


下一步,枣阳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打击拒执罪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