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法院网讯 12月30日上午,社会关注的何某某寻衅滋事案,在枣阳市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当地干部群众近百人参加了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1992年,被告人何某某曾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何某某在刑满释放后以“无罪错判”、“1958年全国大炼钢铁时个人房屋被拆毁需要国家赔偿”、“要求办理五七工身份”等为理由,长期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广场、联合国开发署维权委员会等地非正常上访。2015年,对何某某的信访问题先后作出答复意见和复查意见,并作信访事项终结。此后,何某某又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地区进行非访,扰乱正常公共秩序。
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何某某当庭表示认罪。
由于案件情况特殊,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