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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法院2022年度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2-03-10 17:05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531

 

枣阳法院2022年度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枣阳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依法审理本市范围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审理上级法院指定、交办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3.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申诉、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4.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各类案件及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6.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

7.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8.负责本院的司法统计与上报。

9.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根据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10.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相互配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枣阳市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0个,包括: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综合办公室。派出法庭15个,包括:枣阳市人民法院南城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环城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北城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吴店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七方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杨垱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王城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平林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琚湾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新市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鹿头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刘升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熊集人民法庭。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2年枣阳市人民法院收入总额为6086万元,相比2021年增加22.71%。

2022年枣阳市人民法院支出总额为6086万元,相比2021年增加22.71%。其中:我院基本支出为3851万元,比上年增加0.1%;项目支出为2235万元,比上年增加101%。增加的主要原因:2022年预算增加水改工程200.1万元、电改工程230万元,增加档案扫描劳务费160万元,新增资产547万元。

    四、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4603.81万元,包括:

1. 行政运行3570万元;

2. 一般行政事务管理135万元;

3. 案件审判643.81万元;

4. “两庭”建设63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22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710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比上年增加1.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案件数呈增长趋势,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导致办公办案成本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0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万元,增加19.32%,具体情况如下:1.公务接待费用5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减少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经费。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万元,比上年增加22万元,增加28.2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5万元,财政拨款预算的公车购置费为2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院未购置公车,2022年我院计划用省拨资金购置价值25万元的东风御风囚车一台。3.因公出国出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无增减。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796.88元,其中包括货物573.88万元、工程类采购223万元、无服务类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枣阳市人民法占有使用房屋34505.89平方米,占有使用土地66265.3平方米。我院老火车站张冲巷房屋被枣阳市政府征用,报请相关部门审批后2021年我院对进行了账务核销处理,下账价值716899.96元。我院赵家巷老法院库房被评定为D级危房,2021年我院对其进行了拆除处理,下账价值499418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共有车辆40台。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我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置长期目标两个:(1)不断强化能动司法理念,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社会效益得到提升(2)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完善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设置年度目标一个: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公平公正办理审理辖区内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化解涉诉信访和群体性事件。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枣阳市人民法院

2022年3月3日

1收支总表.xls

3支出总表.xls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xls

2收入总表.xls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xls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xls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表.xls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xls

9项目支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