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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婚上升负面影响不可小觑

发布时间:2017-01-09 21:24 来源:法制日报 阅读:2033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农村婚嫁习俗,如今在湖北襄阳地区的一些农村已不复存在。现实生活中,随着村民生活半径的扩大,因感情不和、志趣不投、家庭暴力等原因而走上离婚道路的逐渐增多。笔者通过对湖北枣阳市法院近三年农村离婚案件的分析发现,农村离婚案不断上升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觑。

    据统计,枣阳市法院2012年受理该类案件570余件;2013年受理610余件;2014年受理650余件。离婚的原因不少是结婚年龄小,婚姻基础差,视婚姻如儿戏。一般经过他人介绍相识后马上谈及彩礼问题,达成一致后就开始谈婚论嫁,并先期支付一定数额的彩礼。如果发现不合适就涉及该笔钱的退还问题,造成未结婚先诉讼,也有的是勉强结婚后不久又离婚。

    外出打工、长期分居,因第三者介入导致离婚的也占很大比例。再就是当事人文化程度偏低,近八成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感情出现问题不会处理,或引发家暴,女方忍无可忍只有以离婚相解脱。

    婚姻案件的增多,意味着家庭不稳定,家庭不稳定则影响社会稳定。为此,笔者建议,要加强法治宣传和道德教育。联合妇联、村委会等部门进行婚姻法宣传,强调互忠互爱,不断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和家庭责任感。

    同时,谨慎行使裁判权。在审判实践中,既要看婚姻基础,又要看婚后感情,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行综合认定,对尚能挽救的婚姻,不能轻易判决离婚。

    婚姻案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民事纠纷案件,它解决的不仅是当事人双方的感情问题,还要解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附带问题。如果能成立一个专门的婚姻家庭法庭,配备高素质法官专司此类案件,或也是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