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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鄂0683民初367号王金铭与李显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6-17 10:57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774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显波:

    本院受理原告王金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683民初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