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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母亲起纷争 上门调解暖民心

发布时间:2017-06-05 11:07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156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子女由于种种原因却并未尽到赡养义务,使老人的晚年生活失去保障。3月22日,枣阳法院平林法庭用最快捷、最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办案方式,上门调解一起农村老人赡养案件,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现年78岁的史老太居住枣阳市平林镇车河吴湾村,其与老伴结婚后生育三子二女。现子女们均成家立业。1989年老伴因病去世,2010年次子触电死亡。目前,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史老太,不但没能享受到天伦之乐,子女们还对她的赡养问题不能协商一致。无奈之下,老人迫不得已将亲生子女们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

吴湾村距离法庭20多公里,考虑老人行走不便,平林法庭决定上门办案。在调解中,承办法官李家峰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从亲情感化入手,对老人的四个子女进行说服教育,并告知他们拒绝赡养自己父母的社会后果及法律后果。后在村干部的配合下,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达成赡养协议,此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