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枣阳法院司法行政科干警张昌力
张昌力,男,1971年10月出生,汉族,湖北枣阳人,中共党员,1990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7月入党,本科学历。现枣阳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科干警。
2004年12月,张昌力,一位营职军官转业到市法院,成为一名普通干警。他很快完成了从军人到法院干警的人生转变,积极的投身到法院工作中,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地耕耘奉献,用扎实的工作作风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一致好评。
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初到司行科收费窗口工作时,面对从未从涉足过的财务工作,不知道从那里下手的他,虚心地向年龄比他小十几岁的同事请教,并购买了一批财务书籍及资料,不分日夜的充电。很快,他就成了行家里手。清点着一张张钞票,填写着一份份单据,他轻松的投入到这繁琐而又平凡的工作中。为了不出现错帐,每天下班时,他总是精确的核算着每笔帐款,直到帐款无误,才放心的离开。很多次,进出帐款太多,即使他加班到深夜,也要弄清帐目才放心。他经常说:“搞财务工作,绝不允许有一丝差错,那怕是一分钱的错帐也不行。每天的帐,下班前必须核算清楚。”
热情服务,甘于奉献。“服务质量高一点,工作考虑细一点,协调关系强一点,联系左右紧一点,自觉维护法院窗口良好形象”。在他办公桌子上写着这样一句座右铭。他是这样写,也是这样做的,在工作中他始终保持着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而且努力做到主动热情服务,文明礼貌行政。面对着每天至少几十位不定时前来交费、领款、查询的当事人,他不拖沓、不急躁,面带微笑,迅速办理好业务,回答咨询者问题。遇到不讲理或脾气暴躁的当事人,他总是心平气和地解说,努力让气氛紧张的场面成为轻松愉快的谈话。当碰见当事人遇到困难时,他总是想办法多方联系,尽量帮助其解决难题。今年6月9日下午6时30分,正准备下班的他,看到一位60岁的大娘来到了收费窗口,他正想说现在已下班了,当他看见满头大汗的大娘时,他马上打开了收费室铁门,将大娘安排在收费室空调屋中坐下。等喝完他倒的一杯凉开水后,大娘才慢慢告诉他:我家住在平林,今天一大早就出门坐车到法院领取标的款,由于班车在中途坏了,等了几个小时车辆也未能修好,又找不到其他的车可乘,只好步行了十几里到清潭才坐上了车,等到了枣阳已经中午。由于高温,我感到头疼发晕象中暑,便到亲戚家休息,等到身体好点时,来到法院找到了承办法官,办好领款单时已到了下班时间。张昌力听完大娘的话后,马上接过领款单,核实好后,办理了领款手续。为了不让大娘再跑路,他主动到财务室向科长汇报了这一情况,并在科长同意的情况下破例从财务室领取了现金,交给了大娘。领到现金的大娘满眼噙着泪水,激动的拉着他的手,连声说“谢谢、谢谢!”
恪守制度,严于律己。在大厅缴费室工作的张昌力,严格执行《诉讼费缴纳办法》,针对每一件案件,就诉讼费缴退进行严格审查核对,确保无遗漏、无差错。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办法》,认真细致搞好每一笔业务,确保每一笔业务公开、透明、清白,真正做到日清月结,保证所经手每一笔现金及其他业务无一差错。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认真归纳装订好各种会计凭证,每月加班加点及时把所发生的业务单据都有条不紊装订成卷。
张昌力同志在收费窗口十余年,接待当事人3万余人次,办理了收领款业务7万余起,经手现金高达近2亿元,未发生一起错帐,未接到一次当事人投诉。张昌力同志虽然是一名普通的司法干警,干着平凡的工作,但他用自己的言行自觉践行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他无愧于“十佳干警”的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