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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21 16:37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065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付洪国:
本院受理原告张学斌诉被告付洪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应诉,本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