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鑫聚园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湖北坤栋物流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需评估你公司名下的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黄河中段漯阜铁路棚户区A区1号商住楼2、3、4号商住门面的房地产价值。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评估事宜的相关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北二楼摇号室随机选择评估机构,公告期满的第20日上午10时00分对上述房地产进行现场勘验。不按时到,不影响随机确定评估机构及现场勘验的进行。于公告期满的第40日来院立案庭领取预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预报告或领取预评报告之日起7日内未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于公告期满的第50日来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以上时间节点逢星期六、星期日或节假日时顺延至工作日)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