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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好“枫”景| 庭前调解化“心结”
——平林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纠纷

发布时间:2024-08-06 09:48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674

“谢谢法庭调解,这个方案我同意。”

“多亏了胡庭长,让我们了却了一桩多年的心事!” 

近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平林法庭深入到熊集镇李湾村联动村委会开展庭前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签完调解协议后,均表达了对法官的感谢。 

土地转让起纠纷

原告刘某系枣阳市熊集镇的村民,多年前父母去世,本人在外打工。 

201410月,原告的爷爷老刘为避免土地荒废,在未征求原告意见的情况下,擅自与本镇村民钱某签订合同,收取一次性永久转让费62000元,将原告及其母亲名下的28亩的土地转让钱某耕种。 

刘某知悉情况后,以该转让协议未征得原告同意,村委会也未备案,且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要求钱某返还土地。但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今年72日,刘某一纸诉状将钱某、老刘诉至枣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钱某支付多年土地使用费。 

庭前调解化干戈

平林法庭负责审理此案后,该庭庭长、承办法官胡勇考虑到本案渉土地纠纷,到实地查看更有利于查明案情,便下沉一线对争议土地进行现场勘验,并委托村委会先行调解。 

每亩承包费用至少为450元。

每亩最多300元。 

在村委会调解过程中,双方就每亩土地的承包费用及土地界限问题争执不下。此案似乎陷入了死胡同,但承办法官却并没有放弃。 

考虑到钱某是该村的种植大户,种植桃树为该村村民提供较多就业机会,且近28亩的桃树即将于今年挂果,为尽可能避免造成农产品损失,承办法官在了解各方情况后,决定去村委会开展庭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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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中,办案法官认真倾听双方的陈述和意见,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情理、法理相结合,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寻找解决纠纷的突破口。同时,在村干部的积极配合下,对刘某所承包的土地界限进行明确。 

最终,在承办法官和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约定刘某以每亩300元的价格,继续将28亩土地承包给钱某用于桃树种植。双方签订协议后,原告向法庭申请撤回了起诉。至此,该起僵持了多年的土地转包纠纷,终于划上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因农村承包土地问题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土地纠纷涉及农民的生存发展,妥善化解土地纠纷,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事关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生活。胡勇表示,下一步,平林法庭将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联动基层村组织做好涉农、涉土地案件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