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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气愤推到偷酒汉 过失致人死亡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5-23 09:02 来源: 阅读:1042

家住枣阳市清潭镇的史某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不过一时气愤推了一下在他家小卖部偷酒喝的男子,竟会使其头部撞击到地面致颅脑损伤死亡而闹出人命大事,不光赔了钱,近日还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2年11月的一个下午,枣阳市清潭镇居民张某无事闲逛,路过史某家经营的小卖部时,见四下无人,便偷偷进去用一空绿茶饮料瓶灌了一瓶散装白酒准备回去喝。虽然出门时碰到了史某的妻子,但他谎称已付钱给史某而搪塞过去。史某回来听妻子提及此事后,进屋发现酒缸旁的地面上洒了很多白酒,便找到张某质问,张拒不承认偷酒。史某遂在张某住处四处搜寻,在张家旁边的柴垛里,史某找到张某偷得的尚未喝完的白酒。想到张某不光偷还弄洒糟蹋了自己那么多酒,史某是气不打一处来。火冒三丈的他上前就给了张某两耳光,又一把将他推倒。看着倒地不起一身浓烈酒味的张某,史某以为他肯定是“喝大了”,心想拿这个喝醉的人也没办法,干脆就这样教训一下算了,便起身扬长而去,不再理会张某。谁料第二天下午,张某被发现已经死亡,亲属立即报警。史某被警方带回调查后,如实供述了其与死者发生纠纷的事实和过程。经法医鉴定,张某系头部与较硬的平面相互作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枣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某过失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的事实经过,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得到被害人的亲属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