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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2 10:46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0224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683执3211号
王瑞:
本院受理曹开成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0683执32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2022)鄂0683民初138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若未履行,应在期满之日起6日内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