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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好“枫”景 | 琚湾法庭:意外死亡引纠纷 联动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4-11-18 09:54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220

近日,枣阳市人民法院琚湾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从最初的剑拔弩张、各执一词,到最后握手言和、当场履行,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据悉,王某某、雷某某夫妇的房屋立柱需要刷漆,于是找到了亲戚李某某,而李某某又雇佣了周某林帮工。在刷漆的过程中,周某林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致头部受伤。事发后,王某某迅速拨打120,周某林被送到琚湾镇中心卫生院救治,后又转往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 

三日后,周某林以自己受伤已无大碍要求出院,但在医院门口上车时,突然晕倒。后因心肌梗塞,周某林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的弟弟周某锋作为唯一继承人,在与王某某夫妇、李某某就死者赔偿问题经过几次沟通未果后,于是,将三人诉至枣阳法院。 

琚湾法庭负责审理此案后,法庭庭长、该案承办法官李有保第一时间查阅卷宗了解案情,并进行了开庭审理,希望能在庭中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然而,在庭审中,双方对赔偿金额及责任划分产生了较为严重的争议和分歧,第一次调解陷入了困境。      

考虑到若一判了之,可能会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庭审后,承办法官继续和原告的律师沟通,希望其和被告进行沟通协商,并适当降低赔偿金额。 

“我已经做了让步,不能少于16万元。”原告表示。 

“死者也存在一定责任,而且我们家庭条件并不富裕,原告诉求过高,超出了我们的承担能力。最多只赔12万元。”被告坚持自己的意见。 

考虑到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在逐步缩小,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邀请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李红强参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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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从法、理、情的角度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当事双方将心比心、换位理性思考,最终双方都做出了让步,对赔偿标准和金额达成了共识,由被告李某某赔偿8万元,被告王某某夫妇共同赔偿4万元,并当场履行。至此,原、被告双方的纠纷圆满终结。 

“谢谢!谢谢!”当场拿到赔偿款后,原告连声向法官、调解员表示感谢。

 

下一步,琚湾法庭将继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将调解贯穿审判全流程,通过悉心调解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