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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一村民图报复入户抢劫落网被判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4-03-01 16:17 来源: 阅读:2316

   

   枣阳市一村民图报复相约几人入户,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00年7月6日晚,湖北省枣阳市琚湾镇钱寨村村民钱成和江涛、钱家、李汉(均另案处理)在一起吃饭时,钱成称去年曾被琚湾镇蔡阳隆兴街一个修摩托车的人打了,邀约江涛、钱家、李汉前去报复。当晚9时许,四人各带一把刀,骑两辆摩托车来到隆兴街。钱成带三人找去年其在隆兴街被打时的在场人李军,向李打听修摩托车人的住处,遭到拒绝。晚上11时许,钱成带领三人来到隆兴村修摩托车的魏勇门前,以修摩托车为名喊魏家开门。魏勇刚打开大门,钱成就用刀抵住其颈部,李汉等三人上前将魏拉出门外按蹲在地上,李用刀朝魏的头部砍了一刀,其他同伙也对魏进行砍打。魏勇的哥哥魏军、母亲徐兰、父亲魏群闻声相继从屋里出来,均遭到钱成等人砍打或威胁。钱成的同伙钱家持刀威胁魏群说:“拿300元钱,不拿就把你两个儿子胳膊卸掉。”魏群迫于无奈带钱家进屋拿出300元钱交给了钱家,尔后四人驾车逃离现场。 经枣阳市法医门诊检验,魏勇、魏军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3年,漳州市公安局蓝田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进行暂住人口清理工作时,查获网上在逃人员钱家。

   枣阳市法院审理认为,钱成结伙入户,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钱家犯抢劫罪罪名成立。钱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判决钱家犯抢劫罪,判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