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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0683民初7463号孙东阳与马坤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2-16 11:46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077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马坤:

本院受理孙东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