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七方法庭了,要不是你们耐心调解,我们和养猪场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真不知道要咋处理才好,这回我们总算能放心睡个安稳觉了。”近日,杜某义、赵某文等十户村民手拿枣阳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高兴的说。
那么,村民口中所说的土地租赁纠纷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请听小编一一道来。
Part 1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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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黄某杰、黄某林兄弟共同成立枣阳市某某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并同杜某义、赵某文等十户村民达成土地租赁协议,合作社租用该十户村民的70多亩承包地用于建设养猪场,双方约定按照600元/年的价格支付租金。后因租金未按时支付,杜某义、赵某文等十户村民便分别将黄氏兄弟及其经营的枣阳市某某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起诉至枣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土地租赁关系,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
Part 2 庭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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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七方法庭承办法官张家政通过审阅诉讼材料以及到涉案土地所在的村委会实地走访,了解到,该合作社两年前由于受猪瘟影响造成1000多头生猪突发死亡,导致无力支付土地租金,但今年养猪形势较好,猪价一路飙升,在短期内可还清村民租金,或提供仔猪抵偿租金。承办法官在摸清纠纷起因、经过后,考虑到该案涉及群体性纠纷,及时向院领导作了汇报,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进行讨论,在充分研判案情的基础之上,该案的调解思路和化解方案逐渐清晰。
Part 3 审理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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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解除合同,短期内土地无法复耕复垦不说,养猪场也会面临迁址,无法继续带领村民共同致富,这也不是大家想看到的结果。”经过法官耐心劝说,杜某义、赵某文等十户村民主动撤回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只主张租金和违约金。承办法官适时组织双方开庭,并利用小额诉讼程序集中开庭进行审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枣阳市某某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黄某杰偿付杜某义、赵某文等十户村民拖欠的租金,于2022年9月30日前履行;杜某义、赵某文等十户村民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该起拖欠四年土地租金的群体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农业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枣阳法院高度重视涉农案件的办理,紧扣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的工作原则和“三个服务”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