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1月6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七方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过程中,向当事人双方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也是枣阳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案中,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打工相识并结婚,婚后育有两子。被告长期在外打工,而原告则在家看护小孩。因性格不和等原因,双方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告于2023年1月6日起诉至枣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承办法官张家政在向原、被告双方电子送达受理案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时,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向原、被告双方同时送达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告知其应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对逾期或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予以释明。
法官说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 、毁损 、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这条新规意味着财产申报正式成为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考量。在以往的离婚案件审理中,特别是在男方在外务工,女方在家看护孩子,双方长时间处于分居状态下,女方对于男方的财产状况、收入多少不能完全掌握,这导致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也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发放《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促使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信息,这不仅有利于查清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有利于节约诉讼时间和司法资源,切实提升离婚案件的审判质效。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小tips:
一、夫妻共同财产申报适用的情形: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夫妻双方均须填报《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
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时间: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在收到本申报令之日起至举证期限届满前申报。经人民法院同意,申报期限可予以延长。
三、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要求:夫妻双方须分开填写申报表,申报内容必须真实、全面、不得隐瞒或遗漏;提交申报表时应同时提交承诺书及相应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明细、不动产权属登记证明、购房合同、行驶证、车辆购置合同等。
四、《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中夫妻财产申报范围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五、若当事人故意隐匿不申报、不完整申报、申报不实的后果:法院将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少分或不分;如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或未申报的,也将视为未如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