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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好“枫”景】琚湾法庭:八旬老人赡养难 巡回审判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3-08-28 18:39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613

    “法官调解的好呀,不仅让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了解决,也让我们这些旁听的群众了解到了一些实用的法律知识......”8月25日上午,枣阳市人民法院琚湾人民法庭在辖区蔡西村公开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并顺利调解结案,受到了旁听群众的交口称赞。

老人赡养引纠纷

一纸诉状告三子

     年近八旬的老人尹某与其丈夫生育三个儿子,三个儿子相继成家后,尹某便与丈夫共同生活。2020年年底,尹某的丈夫因病不幸去世,留下尹某独自一人生活。因尹某年老多病,又无经济来源,且平时依靠轮椅出行,为此,三个儿子商量轮流照顾尹某。

     在第二次轮到二儿子照顾母亲时,二儿子将其送至镇上的一个养老院。2022年6月,当三儿子照顾母亲时,发现母亲已被送至养老院,并且身体也出现了病症,遂将母亲接往自己家中细心照料。后尹某一直生活在三儿子家中,大儿子、二儿子均未对尹某进行照料,也未支付赡养费,尹某住院花费的医疗费及平时的生活费等都是由其三儿子垫付。

     因另外两个儿子未对尹某尽赡养义务,2023年6月,尹某将3个儿子起诉至枣阳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3个儿子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巡回审判解民忧

耐心调解促和谐

     琚湾法庭受理该案后,该庭负责人、承办法官李有保及时联系三个被告和老人所在村干部,了解具体情况,同时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遂决定在尹老太所在村委会开庭审理此案。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其诉讼请求或宣读诉状......”,老人尹某因情绪激动,表述断断续续,表明自己愿意随二儿子和三儿子一起生活。后续庭审过程中,大儿子认为自己家庭条件不好,无力每月支付母亲的赡养费。二儿子认为自己要外出打工为即将上大学的孩子筹集学费,也无时间、精力照顾生病的母亲。三儿子则认为两个哥哥对母亲照看不周,营养跟不上,导致母亲病情加重。整个庭审过程从上午九点半进行到十二点,双方在庭审过程中,为老人的赡养问题僵持不下,争吵不止。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既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庭审中,承办法官考虑到赡养纠纷案件的特殊性,遂以《民法典》为依据,从情、理、法等多角度进行劝诫,强调三被告有责任、有义务履行对母亲的赡养义务。

     经过法官对三被告反复的说理和耐心的解释,又征求老人意见。最终,双方就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尹某跟随三儿子一起生活,大儿子、二儿子承担前期母亲看病所花的费用,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一枚国徽、一条横幅,记录着“行走的公平正义”。巡回法庭,送出去的是便民服务,提升的是司法温度。下一步,琚湾法庭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原则,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巡回审判常态化,切实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