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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好“枫”景】平林法庭:联动调解“涉桃”纠纷,赋能创建“枫桥法庭”

发布时间:2023-07-13 12:35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019

       枣阳平林法庭地处枣阳平林镇,桃产业是该镇桃农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也是该镇最具优势的特色产业、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之一。5月以来,平林镇及周边乡镇的桃子迎来收获期,各类“涉桃”纠纷也进入高发期。

       为高效化解“涉桃”纠纷,近年来,平林法庭不断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法庭+村委”联动解纷机制,护航该地桃产业健康发展。近日,一起“涉桃”纠纷案件,在平林法庭与镇政府、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矛盾得以高效化解。

承包对接引起纠纷

      李某某承包梨园村原五组阮家咀山林,用以种植桃树,合同约定2022年12月20日到期。2023 年2月,为加强林地管理、盘活集体经济,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将该块山林进行公开发包,发包前李某某明确表示不再继续承包。最终,该块林地被吴某某拍得。2023年3月14日,吴某某与枣阳市熊集镇梨园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梨园村原五组阮家咀山林地承包合同》,合同起止年限为2023年3月14日至2053年3月14日止。此时桃树已在花期,眼见一季度的桃树即将挂果,旧的承包人李某某找到村委会要求再收获一季度的桃子,而新的承包人吴某某也找到村委会要求立刻收回山林的经营管理权,双方为此争执不下,矛盾不断激化。

协商不成再起纷争

       矛盾发生后,经村委会多次调解,吴某某与李某某达成口头协议:吴某某同意以李某某补偿其8500元为条件,由吴某某继续经营该块林地并在收获完这一季桃子后,再将山林经营权交给吴某某。但没过几天双方又因补偿问题和桃果采收后桃树归属问题再度产生争议。2023年4月10日,经村委会再次调解无效,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吴某某遂于4月18日将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停止妨害原告正常经营管理行为,离开原告承包的位于枣阳市熊集镇梨园村五组的桃园。

 多方联动高效解纷

【人民法庭好“枫”景】平林法庭:联动调解“涉桃”纠纷,赋能创建“枫桥法庭”.jpg

        考虑到桃子种植是当地桃农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且桃子的最佳售卖周期很短,为尽最大可能不影响桃子采摘销售,平林法庭庭长胡勇在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后,即刻前往案涉承包地了解相关情况。稳控当事人情绪的同时,积极联络熊集镇政府、梨园村村委会,共同参与案件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观点之后,承办法官以承包事实晓之以理,以乡村和谐动之以情,以承包合同明之以法,多次做当事人思想工作。通过争分夺秒的耐心劝导和细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情绪日渐平和,最终于5月19日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吴某某支付李某某3000元用于补偿李某某前期桃树剪枝打药等费用(桃子采摘后付清)、不再干涉李某某现管理桃树的采摘以及销售,李某某桃子收成后主动把现管理的桃树交给吴某某,并且不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干涉吴某某的桃园经营。同时,吴某某同意撤回对被告李某某的起诉。至此,该起“涉桃”纠纷案件,最终用时不到一个月便得以高效化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桃子采摘和售卖的最佳时机。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平林法庭积极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的一个缩影。下一步,平林法庭将继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走深走实,用足用好“法庭+村委”联动解纷机制,切实立足当地特色桃产业,妥善高效处理好“涉桃”纠纷案件,以司法服务保障特色桃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