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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伤人起纠纷 巡回审判进乡村

发布时间:2023-12-08 16:45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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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燃放烟花爆竹是常态。但燃放烟花爆竹具有一定危险性,稍不注意就可能发生意外。


12月6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七方法庭就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了一起因燃放烟花引起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以案释法,向群众面对面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以“接地气”的审判方式,让人民群众“零距离”的感受庭审,获得了现场群众的一致好评。


烟花伤人起纠纷


2023年6月11日,枣阳市七方镇王家四兄妹因家母不幸去世,遂邀请马某、陈某等人帮忙办理丧事。


在送葬拦棺时,陈某燃放 的“冲天炮”发生炸膛,礼炮乱飞冲向人群,马某躲闪不及,后脖颈处被炸伤流血,耳朵被震伤,经住院治疗,诊断为爆震性耳聋,双耳鼓膜穿孔。后经司法鉴定,马某耳部受伤构成十级伤残。


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为此,马某向枣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办理丧事的王家四兄妹、湖北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及旗下市、镇、乡三级烟花爆竹代理经销商和烟花生产商等九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4020.47元。


巡回审判进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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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历史悠久的传统习俗,尤其是在办理红白喜事时,都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在一声声烟花爆竹震耳欲聋的巨响后面,如燃放不当,将存有许多危险。”


为此,承办法官张家政决定将法庭“搬”至村委会,“走”到村民身边,并邀请了该镇两代表一委员以及潘岗片区、刘寨片区干部、人民调解员及群众代表旁听庭审,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积极效果,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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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各方当事人的诉请与辩称,归纳案件争议焦点。


双方就争议的烟花质量问题,当庭提交了炸膛烟花残片和未燃放的同箱烟花;承办法官对未燃放的烟花进行了现场试放,引导双方分析烟花炸膛原因及双方责任大小。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随着庭审举证、质证,案件事实逐渐明晰,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当事双方情绪逐渐缓和,均表示希望给予一定时间考虑,同意庭后另行调解。


以案说理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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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渐进,年味渐浓,中国人都有燃放烟花爆竹营造喜庆气氛、祈求来年好运的习惯。”


“然而一声声烟花爆竹震耳欲聋的巨响后面却潜藏着各类危险,每年都会有人因不当燃放烟花爆竹或烟花爆竹自身质量问题而受伤。”


“这个案例告诉大家,烟花一定要在可燃放区域内进行燃放,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燃放,并一定要远离火源、远离易燃易爆物、远离人群,别让绚丽的烟花,变成惨痛的教训。”


承办法官张家政以该案为例,为在场群众敲响安全警钟。


“巡回法庭这种方式非常接地气,法官深入田间地头的审判方式不仅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化解矛盾纠纷,还能让群众对法律有了直观深刻的认识,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


代表委员们关注着庭审的每一个阶段,认真旁听了庭审的全过程,并积极参与案件评说。


下一步,枣阳法院七方法庭将继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案件的庭审现场搬到矛盾发生地,让更多人民群众在庭审过程中接受教育,以更接地气、更人性化的方式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使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司法温度、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