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一男子擅自进入施工路段摔倒受伤,送到医院花了不少钱。为了讨要相关赔偿,他将挖掘机机主起诉到了法院,可最后却被法院予以了驳回。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9年12月2日下午,在枣阳市某村村委会门前路段公路加宽工地现场,施工区域设置了警戒线,禁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但曹某某(男,59岁)擅自进入警戒线以内的施工区域搬取沥青块。经工地施工人员劝阻其撤出施工区域,返回至安全地区无果。曹某某后被工地现场李某操作的挖掘机在旋转范围内施工作业,挖掘机的挖斗临近曹某某时,曹某某出于本能用双手拦阻挖斗不慎倒地受伤。
曹某某受伤后先后在枣阳市太平卫生院、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后双方协商无果,曹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9487.90元。对此索赔,李某辩称,曹某某明知施工现场设置的有警戒线,仍然不听现场施工人员的劝阻,执意越过警戒线进入施工区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其损害后果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法官说法】本案曹某某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受伤,类似这样的情形,过去在司法实务中,一些法院受“强者”“弱者”和人文关怀等传统观念的影响,法院一般都会以公平责任原则,将法理揉在情理之中,判决施工单位适当给予无过错赔偿。人受伤了固然值得同情,但站在法律的角度仔细查明人到底是怎么伤的,如果受伤原因在自己,那又怎么能将过错归咎于他人?健康可贵,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才是最大的公平,如果破坏社会规则的人无需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甚至有时还会因为耍无赖而获得更多利益,这不符合民法的基本价值立场,亦不是法治中国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因此,这个案件的判决,其价值导向就是遵守规则才有公平,充分做到划分是非、明辨曲直,不能“和稀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