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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判决伪造公司印章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3-04-18 12:44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284

  为了牟利,一男子不惜伪造其他公司印章出具审计报告,不料最终东窗事发。近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对一伪造公司印章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有力维护被害企业合法权益,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伪造印章,谋取利润

     2017年12月,枣阳市吴店镇某村负责人黄某某委托高某某对该村与某公司一合作项目进行审计评估。高某某在明知自身没有审计评估资质的情况下,仍接受委托,并谎称可以出具“湖北某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2018年9月,高某某在“湖北某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出具了《鄂某某审字[2017]227 号审核报告》及《鄂某专审字[2018]129 审计报告》,并委托他人伪造了“湖北某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印章。高某某将“印章”加盖在两份审核报告及一份审计报告上提供给黄某某,从中非法获利4.2万元的审计评估费用。

东窗事发,依法判决

    经司法鉴定,高某某出具的审核报告及审计报告中加盖的“湖北某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印章为假印章。2022年5月18日,高某某因涉嫌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庭审中,被告人高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枣阳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为牟取私利,私自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结合被告人高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取得了公司的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保护企业,维护权益

    依法打击涉企刑事犯罪,支持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是刑事审判工作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的应有之义。本案中,被告人高某某伪造某公司印章、制作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一方面会造成印章管理秩序混乱,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另一方面会损害受害公司声誉,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该案的依法判决,充分表明了枣阳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依法打击涉企刑事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下一步,枣阳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以法治方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止受害企业损失进一步扩大,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