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0 10:45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0228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冯桂芳、杜俊:
本院关于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二人及閣明主、枣阳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案(2022)鄂0683民初1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