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枣阳市人民法院新市法庭坚持能动履职,成功化解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欠款,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婚介服务引纠纷
诉至法庭维权益
为了给儿子寻找一位人生伴侣,2023年4 月21日,伍女士与枣阳市某婚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签订了婚介服务合同,并支付了20800元服务费。之后,服务公司一直未安排线下见面。
伍女士经冷静思考后,认为其无法承担后续服务费用,也不想继续接受服务公司的服务。为此,要求服务公司退回所交中介费。但服务公司以合同中约定“已经缴纳的服务费不能退”为由拒不退款。
“服务公司未履行婚姻介绍义务,且格式条款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规定,理应退费。”伍女士据理力争。但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伍女士一纸诉状遂将服务公司诉至枣阳法院,要求解除服务合同,返还自己服务费20800元。
矛盾较大难一致
耐心调解寻平衡
新市法庭负责审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沈黎明仔细查阅案卷,梳理案情,本着“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迅速联系原、被告,充分了解案情,力求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原被告之间找利益平衡点,引导当事人双方协商化解矛盾纠纷。
但由于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调解。于是,通知双方当事人于4月23日到庭参加庭审。
庭审过程中,被告认为,自己已联系好女孩,是原告的儿子一直在外打工不回家,导致未见面。况且合同中约定“如果两年以内乙方结不了婚,也不能确定关系,甲方自愿退还乙方所交费用40%。为此,被告已按照合同尽到服务职责,且两年期限还未到,不同意退款。
但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系格式条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庭审中,双方矛盾较大,争吵激烈,一直僵持不下。为压缩办案时长,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再次询问当事人双方的调解意向,试图寻找案件突破口。
虽然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态度有所缓和。
“背对背”调解化矛盾
“面对面”履行促和谐
休庭后,承办法官根据庭审中明确的争议焦点,及时重新确立调解思路,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
经过反复沟通,双方当事人逐渐回归理性,愿意互谅互让、各退一步,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同意解除2023年4月21日签订的服务协议;服务公司返还伍女士服务费11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法庭当即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至此,这起服务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枣阳法院将始终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全过程,切实提升新时代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