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全面提升全市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8月12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襄阳市司法局联合举办为期3天的全市人民陪审员培训班。枣阳法院陪审员田新月作为全省工作成绩突出人民陪审员,在会场作交流发言。来看看她怎么说?

以案释法润民心 陪审一线护平安
我是来自基层的一名人民陪审员田新月,中共党员,现任职于平林镇人民政府平安办主任。非常荣幸能站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我担任人民陪审员两年多来的工作心得与感悟。我发言的题目是《以案释法润民心,陪审一线护平安》。
提起人民陪审员,很多人觉得我们只是法庭上的“陪衬”。自2024年5月担任人民陪审员以来,我参审各类案件32件,涵盖刑事、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我们不仅是“无袍法官”,更是活跃在群众身边的法治宣传员和青春护航人。
下面,我向大家汇报一下我的工作实践和几点思考。
一、从“坐堂陪审”到“上门释法”——一名陪审员的角色觉醒
初任陪审员时,我和许多人一样,以为职责仅限于庭审中的“听”与“陪”。但真正深入案件后,我发现一个令人心痛的事实:很多矛盾纠纷之所以闹到法庭,根源在于群众不懂法、不信法。
庭审中,我见过反目成仇的邻居,见过痛哭流涕的少年,也见过满腹委屈的村民。他们不是不讲理,而是根本不知道“理”在哪儿、法在哪儿。这让我深受触动:法官定分止争是治“已病”,而我们陪审员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完全可以做治“未病”的工作。
把陪审案例变成法治课的活教材,把法庭上的“警示钟”送到群众家门口,是非常有必要的。思路一变天地宽,从此我不再满足于“陪而不审”,而是主动走出法庭,走进村组、校园,用亲身参审的案例为群众讲法普法,蹚出了一条“用陪审案例讲法治课”的新路子。
二、用身边案讲身边法——三个案例背后的实践探索
案例一:一条界址定纷争,讲清“相邻权”
2024年,我参审了一起邻里通道侵权案。老张与老李本是好友,老张在唯一通道上砌墙,导致老李车辆无法通行,两家对簿公堂。庭审中我发现,双方根本不懂“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都觉得自己“占理”。
宣判后,我主动带着判决书到村里,拿着民法典,对照判决一条一条讲:“邻里之间要方便生活、团结互助。你砌墙不让别人走路,就是侵犯了邻居的通行权。”村民们听完恍然大悟:“原来法律早就写明白了!”从那以后,该村邻里纠纷大幅下降。
这件事让我明白:群众不是不讲理,而是不知道法律就是这个“理”。把法条讲透了,矛盾自然就少了。
案例二:一次“出借”害终身,电诈帮凶要不得
“我把电话卡借给同学用了一下,怎么就成了诈骗共犯?”16岁的小李在法庭上哭着说。这起“帮信罪”案件让我揪心不已。小李的同学王某说“借卡几天,给你两百块”,他就把电话卡和微信账号借了出去。他不知道的是,王某用这些工具提取诈骗款两万多元,而他自己也因此涉嫌犯罪。
宣判后,我联合派出所走进学校开展“断卡”普法。反复提醒孩子们:“未成年人名下的电话卡、微信,一旦出租出借,就可能成为诈骗工具,孩子自己也会背上案底。”课后好几个学生悄悄告诉我:“有人出钱租我微信,我当时差点答应了。”全场家长听后沉默良久。
这件事深深刺痛了我:一次不懂法的“帮忙”,可能毁掉一个孩子的一生。普法,就是提前挡住那些伸向孩子的黑手。
案例三:一地栽树挡庄稼,相邻权益有说法
2025年春,我参审一起相邻纠纷。村民老赵在自家地边栽了一排杨树,几年后树冠遮荫,导致老周家玉米减产、果园歉收。老赵坚持:“我在自己地里种树,谁也管不着!”
合议庭评议过程中,我建议对案涉争议现场开展勘验,该意见得到合议庭采纳。在完成现场勘验查明事实后,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赵某移除地界周边三棵大树,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案件结束后,我用老百姓的大白话释法:“你种树不违法,但树荫遮了别人庄稼、树根抢了别人肥,那就违法了。邻里之间种树要留够距离,这是将心比心,也是法律规定。”此后,周边多个村的村民主动调整了地边树距,类似纠纷大幅减少。
三个案例让我深刻认识到:最好的普法,就是用鲜活的案例说话,用群众听得懂的话讲法。每讲一案,就能教育一片、预防一类。
三、几点体会——陪审与普法的双向奔赴
回顾两年多的工作,我有三点深切体会:
第一,从“被动参与”到“主动作为”,人民陪审员大有可为。我们来自群众、扎根基层,有天然的语言优势和信任基础。把庭审中的“活教材”变成群众身边的“法律明白书”,就是我们独特的价值所在。
第二,从“审理一案”到“治理一片”,陪审工作融入基层治理大有空间。实践证明,以案释法能够有效降低辖区矛盾发生率。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是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而我们陪审员完全可以在法治宣传和犯罪预防中发挥独特作用。
第三,从“成年人”到“青少年”,普法必须覆盖每一个角落。未成年人因不懂法而误入歧途的案例让我痛心。保护孩子,不仅要让他们“不被骗”,更要让他们“不涉案”。这是我们的责任,更是良心。
两年来,我越来越感到,人民陪审员不是法庭上的“配角”,而是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力量。我们既是司法公正的见证者,也是法治精神的传播者;既是法庭内的人民陪审员,更是法庭外的法治宣传员。
我将继续用脚步丈量辖区的每一个村组,用一件件鲜活的陪审案例,让冰冷的法条变得有温度、接地气。以案释法、防患未然,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法治守护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