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执行一庭副庭长肖辉

肖辉,男,1975年6月20日出生,汉族,枣阳市新市镇人,本科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97年12月大学毕业分配至枣阳法院工作,先后在七方法庭、执行庭、执行局执行一庭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职务。
“拼命三郎”是同事们送给肖辉同志的称号。工作中,他勇办执行大案,专办执行难案,面对执行工作中的障碍,他从不缩手,甚至对暴力抗法的威胁,也从不畏惧。从事执行工作12年来,共执行结案800余件,执结率达到80%以上,执行标的4000多万余元。2009年7月被襄阳中院评为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2011年3月被襄阳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12年被评为本院执行办案能手。
坚持学习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多年来,肖辉同志积极参加“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学习,努力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强化司法为民的理念,自觉运用“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思想指导执行工作,努力把司法为民、利民、亲民、便民的理念渗透到自己的一言一行、渗透到执行工作的每个环节当中。同时不断学习和掌握各种法律知识,2006年、2007年他先后到北京、武汉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班,并于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是市法院执行战线上第一个通过此考试的干警。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肖辉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为做好执行工作夯实了基础。
转变观念 积极主动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在长期的执行工作中,肖辉认识到,搞好执行工作必须在思想上克服单纯执法、机械执行的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强化服务理念,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执行一庭每年受理的涉企执行案件的标的额都在5000万元以上,且呈不断上升趋势,这些资金如不能投入经济流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将受到严重影响。为此,肖辉把打开债务死结、盘活资金作为工作重点,结合全市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积极参加执行庭组织的执行专项会战,先后为福田汽车公司、市开关厂、湖北工程机械厂等全市重点企业执行回款近200万元。2003年圣龙箱式汽车改装车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清理出天津浩物机电公司欠货款13万元。判决生效后,肖辉携书记员王朝明到天津执行,在对方闻讯正准备转移账户资金之际,及时对账户进行了冻结,将13万元标的款和利息执行到位,为正处于改制关键时期、资金十分紧张的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
扶危济困 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执行工作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也是体现司法为民的重要一环。在执行工作中肖辉坚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李开银诉刘升建筑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民工李开银在建筑工地上发生工伤,造成左大腿根处截肢,我院判决建筑公司赔偿,但因各种原因,该案执行3年没有结果,李开银也因致残生活极度困难。肖辉承办此案后,积极向有关领导汇报,取得了有关领导的支持,经反复做工作,依法将建筑公司的房产抵偿给李开银,顺利执结了该案。此案被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中国青年报》先后报道,吴店镇一女青年看到报道后,嫁给了李开银,李开银专门向法院送来锦旗,激动地说:“是肖庭长给了我新生,没有他就没有我现在的一切”。
在执行郭某诉武当山区政府交通事故赔偿一案中,郭某儿子出车祸死亡,儿媳改嫁,70多岁的两个老人带着5岁的孙女生活,日子过得极度艰难。郭某儿子出事后,肇事车主不但不赔偿,反而把查封的车辆转移,并扬言:“你们枣阳法院来扣车,就是把钥匙交给你们,也休想开出武当山”,致使执行人员多次无功而返。2012年,肖辉再次带领执行人员前往,为了准确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动向,执行人员吃住全部在车上,经过3天的守候,终于利用被执行人轿车去十堰办事的机会,将车辆扣押,促使被执行人来院协商,使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当肖辉把8万元赔偿金送到郭某手里时,老人激动得老泪纵横,连声感谢共产党。
廉洁司法 自觉维护法官形象
清正廉洁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执行作为保证审判结果得以实现的最后关卡,肖辉深知手中权力的份量。但在权力面前,肖辉坚持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用法律、党纪约束自己,坚持做到不以权谋私,不铺张浪费,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执行庭的工作,时常与人、财、物打交道,容易受到物质和利益的诱惑,为此,肖辉积极接受组织开展的各种廉洁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人身观、价值观,始终保持了清醒的头脑。数年来,肖辉先后拒绝吃请百余次,拒收礼品价值3000余元,保持了一个共产党员、一名优秀法官的应有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