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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全促调解,以调解护营商

发布时间:2023-11-01 18:10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271

引言

   “谢谢胡法官的高效调解,能让我们企业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就能拿到拖欠的货款,我们选择在这里投资经营真是个正确的决定!”近日,枣阳法院平林法庭通过“诉讼保全+庭前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企业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双方企业继续开展合作奠定基础,最大限度地促成企业双赢。 

未付货款起纠纷

申请保全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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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阳某公司(原告)系塑料制品销售企业,广东某公司(被告)系配件加工企业,双方于2022年4月24日至2023年3月31日,多次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管道、风管等材料。合同到期后,双方对账结算发现,被告拖欠原告货款33万余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拖欠未付。无奈之下,枣阳某公司遂将广东某公司诉至枣阳法院,并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实地走访慎评估

依法冻结护权益

(11.1)【优化营商环境】以保全促调解,以调解护营商2.jpg

     平林法庭立案后,考虑到涉案双方均为企业,遂第一时间开展实地走访,了解双方企业的经营状况,并审慎进行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为确保原告公司能够顺利追回货款,平林法庭对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进行了审查,同时在不影响被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及时对其银行账户采取了保全措施。当晚,被告公司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法庭,表明由于近期资金周转困难,没有一次性付清欠款的能力,自己愿意先支付18万货款,希望法庭能够主持调解,并尽快解除保全措施。 

庭前调解化纠纷

及时解冻促双赢

(11.1)【优化营商环境】以保全促调解,以调解护营商3.jpg

     若轻易解封,则原告公司利益难以保障,若不及时解封也许会对被告企业经营产生影响。从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纾困解难的角度出发,平林法庭决定在开庭前尽快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次日,胡勇法官携法庭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原告公司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被告释明违约的严重后果,希望被告树立诚信意识,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面,引导原告从长远出发,给被告一定的宽限期,力争达成长期合作,实现双赢。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于当日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先行支付18万元货款,剩余15万元于2023年11月30日前支付。收到第一笔货款后,原告向法院申请解除了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该案圆满化解。 

结语

     该起案件中,枣阳法院平林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巧用保全措施,力促双方庭前调解,既保障了原告利益,又最大程度减小了对被告企业的影响,实现了双方利益的最大化。下一步,枣阳法院将持续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进涉企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全面提升涉营商环境案件的办理质效,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司法满意度,切实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