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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0683民初8491号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宁万涛、周四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2-16 11:42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751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宁万涛、周四新:

本院受理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