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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潜逃柬埔寨,枣阳一男子自首后获轻判

发布时间:2020-06-16 16:36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814

打麻将娱乐是许多枣阳人业余生活中一项娱乐活动,所谓“小赌怡情”,可打牌大小超过了所谓的娱乐,以营利的方式召集多人打牌进而从中抽取渔利,触犯了法律,可谓“大赌伤身”了。

近日,枣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时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被告人时某某,今年36岁,湖北枣阳人。2019511日至30日期间,时某某伙同姚某、沈某、魏某、吴某、余某某(以上人员均已判刑)、加某某、储某、祝某、黄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枣阳市中兴大道的“某某龙庄”饭店聚龙餐厅、某某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旁民房内及枣阳市某某村“新建农家饭庄”内开设“百家乐”赌场,组织多人参与赌博。时某某负责提供赌博场地、赌具和组织客源等工作,赌资数额累计175.51万元,时某某从抽水中分得2万元。

案发后,时某某畏罪潜逃至柬埔寨。

2019年10月,经过办案民警积极工作,时某某在家人规劝下,于20191015日主动和枣阳市公安局联系回国投案事宜。同月17日,时某某从柬埔寨乘航班抵达武汉,在机场向等候民警投案。到案后,时某某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庭审中,时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时某某与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时某某开设赌场涉案赌资达175.51万元,属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时某某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但其案发后能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无异议,可对其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