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枣阳市人民法院新市法庭走进鹿头镇马冲村村委会,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并邀请了部分村委、村民代表旁听庭审,以庭审促普法。
原告谢老太今年91岁,其与老伴生育了四子二女。因年事渐高,为赡养问题,谢老太与子女发生纠纷,遂将子女诉至法庭。新市法庭受理该案后,为谢老太安排了一位法律援助律师,同时考虑到谢老太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且此案具有典型教育意义,于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谢老太所在村委会。
“他们都是我养大的,都要赡养我。我不希望轮流赡养,我要求他们都拿出来一点钱,我可以进养老院......”法庭上,坐在原告席上的谢老太向法官提出自己的诉求,法律援助律师则从法律专业角度帮助谢老太进行举证和说理辩论。
庭审中,承办法官沈黎明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有序组织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并结合案情耐心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双方相互包容理解,并就有关法律规定向双方进行释法明理。但由于部分子女对赡养方案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该案仍有调解可能,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尊敬老人、赡养老人不仅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赡养纠纷的产生,有数不清的原因,孰对孰错难以说清,但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任何原因怠于履行该义务。”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赡养义务的内容,并就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继承等相关法律法规向旁听村民进行了普法宣传。
该村干部表示,虽然双方因家庭琐事争议较大,目前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承办法官将法庭搬到现场,不仅让村民直观、全面、清晰地了解了庭审活动,而且学到了法律知识,感受了法律的威严,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