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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搬”进村,纠纷现场解!

发布时间:2026-06-16 09:03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06

六月正是“枣阳皇桃”上市的黄金时节,吴店镇史家祠村的桃园里硕果满枝,运桃车辆穿梭不息,空气中弥漫着清甜的果香。而在桃园的另一侧,两张桌子、几把方凳,一条红色横幅格外醒目,庄严的国徽下,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

 

近日,枣阳法院吴店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至史家祠村黄桃种植专业合作社旁,就地审理一起黄桃买卖合同纠纷案,不仅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完毕,更为周边桃农和收购商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堂”。



黄桃买卖起纠纷 巡回审判进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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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在2025年鲜桃购销过程中,赵某(收购商)从合作社收购桃子后,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尾款23000元长期拖欠不还,经村委多次协调仍无结果,合作社遂起诉至枣阳法院,要求赵某支付桃子尾款23000元以及相应利息和违约金。


案件标的额虽不大,但眼下正值鲜桃销售旺季,正是桃农回笼资金、收购商抢抓市场的关键节点。若适用普通程序进行排期开庭审理,当事人需多次往返法院,不仅耗时费力增加诉累,还可能影响双方后续业务往来,导致矛盾升级扩大。 


经过仔细阅卷,吴店法庭负责人、承办法官桂千林认为,此类涉农买卖合同纠纷具有极强的季节性和行业代表性,单纯“坐堂问案”难以实现最佳效果,就地化解、现场说理才是最优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把法庭搬到果农“家门口”,既方便当事人诉讼,也让周边桃农和收购商“零距离”旁听一堂法治课。


现场调解化干戈,桃款当场即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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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随着法槌落下,案件正式开庭审理。


在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围绕供货数量、单价、已付款项、欠付余额等逐条对账;举证质证环节,过磅单、收购单据、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欠条等关键证据逐一出示。


法官发现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是否还有未结算挑拣损耗,退货是否扣重,付款期限如何认定,利息与违约金是否支持。遂耐心引导双方:“你们做的是长期买卖,抬头不见低头见,与其僵持不下伤了和气、耽误生意,不如坐下来好好协商,各退一步把问题解决,既省心省力,也不影响今后的合作。” 


经过现场对账与释法明理,双方态度逐步缓和。法官趁热打铁,分别开展调解工作:向被告赵某释明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义务及拒不支付欠款的法律后果,告知其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将直接影响个人征信及后续生产经营活动;向原告分析诉讼风险,若判决后被告经营困难可能面临执行周期长、回款不确定等现实问题,引导其在合法范围内适度调整诉求,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最终,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赵某一次性支付桃款20000元,原告同意放弃逾期利息。赵某当场将款项通过微信转账给原告,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现场普法明风险,法治护航桃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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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法官就地把“审判台”变成“普法台”,开展一场“零距离”的法治宣讲。


现场向桃农发放《涉黄桃买卖合同风险提示卡》,向旁听群众讲清桃子买卖里最常见的法律“陷阱”,提醒桃农切勿只依赖口头约定,单据远比口头承诺可靠;过磅单、收货单一定要让对方签字确认;微信订货、改价、承诺付款的聊天记录切勿删除;出具欠条时要写清欠款事由、金额大写、付款时间、欠款人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旁听群众听后纷纷表示,“这次家门口的庭审听得懂、用得上,以前只图省事靠口头约定,现在明白了保留书面证据的重要性,以后做生意再也不会稀里糊涂吃亏了,希望这样的活动以后能多办、常办。”


下一步,吴店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司法服务往前移、往下沉,紧盯涉桃产销关键节点,主动联动镇综治、司法所、市场监管、村委会做实源头治理,用可感可触的司法力度,护住桃农的“钱袋子”,为辖区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