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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27 12:53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452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伦生、徐红:
本院受理丁群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鄂0683民初2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