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经判决离婚,当事人还需提交离婚案件生效证明等相关材料才能登记再婚;当事人已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法院在办理案件时却无法即时获取变动信息……日前,随着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与市民政局婚姻信息交换和共享工作机制的建立,这种“烦心事”将不再发生。据悉,该举措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与民政部签署的《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的具体体现,枣阳法院也成为湖北省首家“践行者”。
缘起--现实困境
以往实践中,由于法院与民政部门之间缺乏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法院在办理婚姻案件时不能即时查询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而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信息,民政部门同样无法查询。这导致法官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必须到民政部门实地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进行调查确认,同时也造成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申请再婚登记时手续繁琐,且需提交诸多纸质材料,而婚姻信息更新不及时也为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实现非法目的提供可乘之机。
探索--机制创新
为进一步统一婚姻信息的登记、备案和查询工作,探索婚姻关系确认便捷途径,让当事人在申请再婚登记时,无需为提供原有婚姻关系解除的证明而奔波,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构建社会治理“大格局”,枣阳法院于今年年初积极探索建立与市民政局的婚姻信息交换和共享工作机制。今年4月,双方通过会商,梳理相关问题,共商应对办法,最终达成共识,并于4月17日联合制订出台了《枣阳市人民法院 枣阳市民政局婚姻信息交换和共享工作机制》,全面开启诉讼婚姻信息与民政登记的信息共享。
突破--亮点介绍
该文件明确双方婚姻信息共享应遵循全面备案、高效便民、严格保密的原则,同时对婚姻信息全面登记备案程序以及婚姻信息查询程序进行详细规定。根据文件要求,市法院和市民政局成立婚姻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安排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对接工作。由法院定期向民政局提供生效的解除婚姻案件信息,民政局在收到相关文书后及时在婚姻登记系统中补录信息,推动形成长效机制;民政局对已在婚姻登记系统中备过案的生效解除婚姻案件,在再次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同时,市民政局为市法院设立政法查询专门窗口,开通大数据查询端口,方便办案人员全面掌握当事人婚姻状况。
结语
“让婚姻登记信息有迹可循,让司法服务更加便民。”枣阳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与民政局婚姻信息共享渠道打通,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同时,也避免了因婚姻信息“盲区”而导致的各类纠纷出现。